一切諸法本來平等無差,是什麼讓我們對它生起分別的呢?我們都知道心的本質包含了兩個層面,一是空性,另一則是光明。由於我們未識自己心的空性層面,於是造作產生了一個「自我」的概念──我、我的等。而由於未識自己心的光明層面,我們便產生了一個「他」的客體觀念。在主、客對立的情況下,導致我們生起分別心。它乃是一切煩惱妄念的根本,此稱為「無明」。而也由於無明之故,讓我們無法認識自己心的空性本質,以致再攀執於一個自我的主體。無明亦導致我們不識心的明性層面,而產生一個「他」的客體概念。由於不識心的明、空本質,導致眾生常陷於空有與斷常之邊見,而產生種種阻礙與惑迷。
  
佛陀曾說過:「除非眾生斷除對主客二元的執著概念,否則他永遠無法從輪迴的痛苦中解脫。」同時他又說:「一切現象諸法均只不過是一種來自於眾生自心的投影和矯飾造作。」
  
當行者斷除對二元性的攀執後,才能證入涅槃。對立性的概念若不斷除,眾生必會不斷的流轉於無望的輪迴當中,持續受苦。涅槃並非指我們期盼想去的某個地方或星球:它所指的乃是對於我執、對於二元概念的斷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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