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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同事介紹一件文案讓我寫,寫到一個階段時,發現對方開始引導我去有爭議性的地方,因為工作上太常經手廣告法規的案件了,所以,托了二週才想辦法寫出中立的文字回覆給對方,這個案子我並沒完成全部文案,但把巳完成部份文案贈送給對方。

我沒有為自己的當機立斷懊腦,這次經驗讓我學習到,客戶和商品是要作選擇的,不是每種客戶我都可以承接,有法律爭議的商品,我之後就必需捨斷,才不會為自己種下危機業果啊。除非我巳熟悉到遊走廣告文案的境界才行。><

作選擇一直是自己的課題啊,反覆出現在人生抉擇中。選工作我最笨了說,因為我沒有條件可以選了。往好處想,沒得選,但我可以捨。哈哈哈哈哈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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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格桑確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